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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指引》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22-05-19 16:32:00

為貫徹落實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便利企業明確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國函〔2012〕5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以下簡稱《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權,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起草了《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政策解讀。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原政策及配套文件有關情況

2014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廣東橫琴新區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對設立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該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為有效執行政策,根據深圳市政府授權,2015年7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印發了《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操作指引(試行)的通告》(深前海〔2015〕152號,以下簡稱《通告》),明確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的主體、適用對象、工作程序等內容,并于2018年和2020年對《通告》進行了續期。

(二)新政策有關情況

2021年6月,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通知》,延續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適用的地域范圍較原政策未發生改變,與此同時帶來三大利好:一是優惠目錄范圍更廣,《優惠目錄》由原來的4大產業21項增加至5大產業30項。二是優惠門檻降低,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要求由70%降至60%。三是產業界定便利度更高,稅務機關對于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直接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二、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必然要求

開展產業界定,是落實優惠政策的重要環節,直接關系優惠政策效應的發揮。根據《通知》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難以界定的,可提請深圳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經請示市政府,明確由前海管理局負責出具意見。為貫徹落實好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必要通過制定《指引》,促進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便利企業明確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的客觀需要

產業界定事關市場主體利益,服務工作的公開透明程度與便利化水平直接影響企業的獲得感。一方面,已享受和待享受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非常關注《通知》,對其規定的產業界定模式相較于原政策發生的變化存在大量疑惑。另一方面,《通知》規定的《優惠目錄》條款較為籠統,企業難以判定其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優惠目錄》。因此,迫切需要通過制定本《指引》,明確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的主體、適用對象、工作程序等內容,便利企業參照。

三、起草過程

(一)文件起草

2021年7月,前海管理局根據《通知》要求和市政府授權,啟動了《指引》的起草工作,對優惠目錄進行了逐項細化,并進一步明確了行業描述、界定要點和資料清單等內容。期間,組織優惠目錄有關產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專家開展兩輪修訂活動,對優惠目錄的細化目錄、行業描述、界定要點和資料清單逐條逐項研討,修改調整本文內容。

(二)征求意見

2021年9月以來,按深圳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起草《指引》文本,并廣泛征求了局內有關處室、深圳市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和行業專家的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文本內容。

四、主要內容

《指引》由正文和附件組成,在實體和程序兩個層面全面規范了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服務工作。

(一)正文

正文明確了界定主體、適用對象、工作程序、信用管理、名詞解釋、實施期限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1.界定主體為前海管理局。

2.適用對象為稅務機關對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優惠目錄》難以界定的企業。

3.工作程序主要包含四個方面:

(1)稅務機關提請前海管理局進行界定,并附上企業名單和相關信息;

(2)前海管理局通知企業按要求提供界定所需資料;

(3)企業按要求提供界定所需資料;

(4)前海管理局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原則上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出具意見(專家評審時間不計入時限)。特殊情況下,經前海管理局主要領導批準,可延長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4.信用管理,對于按照前海信用稅收等級劃分出來的“一類企業”,前海管理局可采取材料抽核或提供現場核實服務等方式提高企業獲得感和界定工作效率。

5.名詞解釋,本指引所稱“一類企業”,是指前海管理局聯合稅務機關,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要求,在對照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與社會信用等級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經營、稅收風險、不良監控等情況劃分出來的企業。

6.實施期限,本指引自2022年5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二)附件

附件主要內容包括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界定要點及資料清單,進一步細化了優惠目錄相關條目,明確了行業描述、界定要點和資料清單等內容,為企業對照自身主營業務是否符合優惠目錄、自行判斷享受優惠政策的提供了重要參照,也是稅務部門、前海管理局開展界定服務工作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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